東莞專利申請是發(fā)明人、設計人或者其他有申請權的主體向專利局提出就某一發(fā)明或設計取得專利權的請求。依中國專利法規(guī)定,專利申請應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書、說明書、權利要求、摘要、附圖、優(yōu)先權請求。東莞專利申請發(fā)生侵權如何解決?
一、協(xié)商與和解
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(xié)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、斡旋下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解決糾紛。提出協(xié)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發(fā)送侵權警告函。這在我國專利法中并無規(guī)定,但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,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。侵權警告信的寫法可以根據(jù)不同情況,口氣可以強硬,也可以緩和。東莞專利申請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:
1、專利權人的專利號,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;
2、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,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、銷售和使用的行為;
3、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;
4、如果對方不作答復,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。
二、行政裁決或協(xié)調
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(jù)充分確鑿的情況下,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,由其采取行政措施,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后作出行政處罰。在行政裁決過程中,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于有關當事人的申請,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。
三、向法院起訴
1、專利侵權糾紛案件,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2、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,未起訴銷售者,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,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;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,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;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,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、銷售行為的,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。
3、專利權屬糾紛案件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4、專利權合同糾紛案件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。
根據(jù)有關法律的規(guī)定,東莞專利申請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、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。因此,在申請或注冊前,一定要認清楚,避免主動侵權或者被動侵權。